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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注销后,所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8月9日作出回应。
问:
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标准发布,如某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但是后期该协会注销了,曾经发布过的团体标准是否还有效?
总局回复: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社团注销后,社团成员和规定自然灭失,团体标准自然失效。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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